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从路桥民营经济视角管窥税制改革 20 年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1994 年,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影响的分税制改革拉开我国税制改革的序幕。20 年来,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较大规模的改革,尤其是 2009 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民营经济作为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税收制度的影响广泛而深远。路桥区的民营经济以股份合作、个体私营起步,迅速发展并为世人瞩目。本文正是以占全区经济总量 95%以上的民营经济为视角,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路桥区民营经济的影响入手并展开分析,思考现行增值税税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最后结合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践,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一、20 年税制改革背景下增值税的转型历程(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历程与实践1994 年,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力度最强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辅助的流转税课税体系,构建了现行税制的基础和框架。从此,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在国家财政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经过 20 年的改革与实践,我国的税制更加规范与统一,为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市场经济、促进改善民生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从1995 年到 2013 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从 6038 亿元增至 110497 亿元;1997 国地税分设后,路桥区国税税收收入总额从 2.25 亿元增至 36.11 亿元。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 WTO 带来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变化,现行税制中的内生与外生问题也逐渐暴露,比如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狭窄、重复课税、操作复杂等弊端日益凸显,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必然趋势。从 2004 年开始,我国税制进入了新一轮改革时期。自 2004 年7 月 1 日起,我国在东北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随后试点范围扩至中部六省和内蒙古等地,直至 2009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新型增值税制度增强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和能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奠定了基础。(二)以路桥民营经济作为观察样本的意义作为“温台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是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根基和活力之泉。2013 年,路桥民营经济总量达到410.91 亿元,占全区 GDP 总量的 95.92%;缴纳国税税收 34.66 亿元,占全区国税总收入 95.98%,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