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徐州)为配合《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患病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徐州)》(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计划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
参加本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会员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首次入会应交纳会费 10 元),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无重大疾病,并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
满足上述条件的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徐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含本数,下同)
本单位职工少于 50 人的需 100%参保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费标准为 75 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扶助,互助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违反第二条规定进行投保的单位(会员),一经发现将终止对其保障责任,并不退还互助费
3、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