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_第1页
1/5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_第2页
2/5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_第3页
3/5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徐州)为配合《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患病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徐州)》(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计划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参加本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会员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首次入会应交纳会费 10 元),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无重大疾病,并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 满足上述条件的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徐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含本数,下同)。本单位职工少于 50 人的需 100%参保。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费标准为 75 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扶助,互助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违反第二条规定进行投保的单位(会员),一经发现将终止对其保障责任,并不退还互助费。 3、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本计划。 4、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 3 0 天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5、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 1 5 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 3 0 天期限的限制。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在互助期内,会员因住院治疗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白付医疗费时,可以领取下列五项互助金: 1、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