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是多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 号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 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二、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 20 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 20 个月;满 9 年不满 10 年的,发给 90%;满 8 年不满 9 年的,发给 80%;满 7年不满 8 年的,发给 70%;满 6 年不满 7 年的,发给 60%;满5 年不满 6 年的,发给 50%;满 4 年不满 5 年的,发给 40%;不满 4 年的,发给 30%。alsjs 三、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四、本通知从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013 年 10 月 24 日《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 号一、调整丧葬费标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 4000 元,其他人员为 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 230 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 280 元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 2008 年 9月 1 日起执行。二 00 八年九月八日 alsjs《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37 号)陕劳发(1999)59 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单位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执行不一。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职工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