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市自然和规划局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挂职、借用、聘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作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党员不佩戴党徽上岗及应佩戴场合不佩戴党徽的现象,以及衣冠不整、穿拖鞋上班的现象; (二)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岗,上班时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和无故串岗、无故关门办公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上班时间吃早餐、吃零食、上聊天、络购物、炒股、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办公室脏乱差,办公桌杂乱无章,档案资料随意堆放,故意不接听办公电话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对群众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六)是否存在故意错拨去向标识牌,或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群众或服务对象往返多次而被投诉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因工作推诿扯皮、懈怠拖沓、效率低下,被群众或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 (八)是否存在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不敢担责,接待群众来访躲、避、绕,不按规定反馈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现象; (九)是否存在不执行会风会纪,参加会议表态发言随意偏离主题、信口开河甚至罔故合法合规要求的现象; (十)是否存在不服从管理,随意“讲条件”、“撂挑子”,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只履职不尽责的现象; (十一)是否存在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和要求向上级提交材料或意见,不及时答复同级或下级意见的现象; (十二)是否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和工作安排过程中出现咆哮、谩骂等扰乱工作秩序的现象;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机关工作效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贯彻落实省自然厅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是否存在贯彻落实省自然厅和市领导指示批示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业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