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填空题 1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 - 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 多次 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 一 次,(重症感染患者例外)。 2 、接受清洁手术者, 预防用抗菌药物宜在术前 0.5 至 2 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 1500m l,可手术中给予第 2 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所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 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 小时。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3 、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50 种。 5 、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可授予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 1 天。 6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 5 个品规。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两个方面:(1)有无 指征 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 品种及 给药方案 是否正确、合理。 8、诊断为 细菌 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9、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 口服 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 口服 给药。 10、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 避免 。 11、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 病原菌 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2、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 正常 、症状消退后 72 至 96 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13、抗菌药物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