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融资担保 1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抵押权人:东莞市恒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一: 抵押人二: 抵押人三: 抵押人四: 合同编号:[ ]恒顺反抵字第[ ]号 恒顺融资担保 2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 ]恒 顺 反 抵 字 第 [ ]号 甲 方 ( 抵 押 权 人 ): 住 所 : 邮 编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 联 系 方 式 : 传 真 : 乙 方 ( 抵 押 人 一): 企业法 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 所 : 邮 编 : 企业法 人 或 负 责 人 : 联 系 方 式 : 传 真 : 乙 方 ( 抵 押 人 二):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 住所: 邮编 : 乙 方 ( 抵 押 人 三):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 住所: 邮编 : 恒顺融资担保 3 乙 方 ( 抵 押 人 四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号 /身 份 证 号 : 住 所 : 邮 编 : 鉴 于 甲 方 拟 为 ( 以 下 简 称 借 款 人 ) 向 ( 以 下 简称 贷 款 人 )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为 此 甲 方 与 贷 款 人 签 定 《 保 证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保 证 合 同 》, 编 号 为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 的 规 定 ,乙 方 自 愿 为 借 款 人 与 甲 方 签 订 的 [ ] 恒 顺 委 担 字 第 [ ] 号 《 提 供 担保 合 同 》 项 下 借 款 人 的 全 部 义 务 以 及 甲 方 在《 保 证 合 同 》 项 下 的 全 部 义 务 提 供 连带 责 任 保 证 。 为 明 确 甲 、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 具 体条 款 如 下 : 第 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 本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则 : 1、《 借 款 合 同 》 指 由 贷 款 人 与 借 款 人 之 间 已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的 《 借 款 合 同 》。 2、 本 合 同 所 指 的 “债务 ”系指 因《 借 款 合 同 》 、《 提 供 担 保 合 同 》、《 保 证 合同 》 所 约 定 之 债务 , 即借 款 人 未履行合 同 ( 包括《 借 款 合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