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
0% 100-500 1
7% 500-1000 0
55% 1000-5000 0
35% 5000-10000 0
2% 10000-100000 0
05% 100000 以上 0
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
0%=1 万元 (500-100)万元×0
8 万元 (1000-500)万元×0
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
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
2%=2 万元 合计收费=1+2
75+14+2=22
5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 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