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 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 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 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 4 号令) 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 12 号令) 9、《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 29 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 2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 、投标报价要求; 8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 、评标标准和方法; 1 0 、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 5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