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 * * * 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车辆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公司车辆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良好及有效控制
二、 适合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外协车辆,包括各挂靠车辆,专线车辆等
三、管理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合作协议签定;负责车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负责挂靠车辆保险承办及理赔等相关后续手续;为挂靠车辆代办证件、年度审验、二级维护等,定期组织相关驾驶员进行宣教培训
2、承运部:负责合作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管理与结算工作;负责对合作车辆的考核与监督,负责做好行政人事部对车辆、人员及费用管理的协同工作
3、财务部:负责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用;负责对承运部提交的合作经营车辆运费的复核及发放工作
4、汽修厂:负责合作车辆的二级维修及车辆修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 1、承运部有外部长期合作经营车辆需求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见附件 1《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
2、生效后的申请表 由 申请部门转 交至 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财务部配 合收取相关费用
4、承运部应 协同其 他 部门一起 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5、合作关系 解除 由 承运部书面形式知 会 相关部门及人员
五 、收费标 准 1、合作性 质 分 类 :挂靠、外协,由 申请提出部门确认 性 质
2、缴 费标 准:如 下 表 车型 挂靠费 停 车费 GPS 费 二级维修及评 定 备 注 挂靠小 车 120 元 /月 150 元 /月 100 元 /月 450 元 /次 挂靠大 车 200 元 /月 200 元 /月 100 元 /月 500 元 /次 挂靠双 桥 200 元 /月 200 元 /月 100 元 /月 700 元 /次 外协小车 / 150 元/月 100 元/月 500 元/次 外协大车 / 20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