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 控规的一些收集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 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 米,服务人口1-2 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 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 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
5— 1 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 设置1 处
(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 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 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 )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 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 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