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对《刑法》第312 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一种明知,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为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 年6 月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 百 一十 二条 修改 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 生 的收益而予 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 年以下 有期 徒 刑… … ”,并进 而在 2007 年5 月11 日两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