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深入贯彻指导思想,认真遵循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战略定位,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对接,统筹解决《若干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赣州、吉安、 抚州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好汇报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对《若干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抓紧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尽快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和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最大限度支持;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广泛宣传引导,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贯彻 落实《若干意见》的良好环境
基础设施:争取赣州机场2014 年成两岸直航点 根据实施意见,将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力争“十二五”中后期开工建设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
加快鹰瑞梅铁路扩能前期工作,争取2015 年前开工建设
尽快启动吉安—建宁前期工作,推动瑞金火车站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