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法律法律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法律法律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对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法律规范》(GB50016)。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6 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 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