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毕业生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留意的问题 毕业生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留意的问题 六月高校毕业季,又有大批莘莘学子走出校内,面临就业问题。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法律内涵认知有限,缺乏社会阅历,也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因此他们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就会消灭迷茫状态,不知怎么签订。下面应届毕业生我为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要留意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时存在的问题: 1、混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教育主管部门制订就业打算的依据,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同时也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高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也是就业协议,即学校发给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户口,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这与就业协议有着莫大的区分。很多毕业生签了就业协议就认为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等到他们去单位报到上班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另外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在意,这隐埋 1 / 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着法律风险。还有,就业协议书是格式化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待遇,福利,工作时间,环境等都不会商定得很具体,有时候用人单位就口头承诺,而毕业生就信以为真,没有把这些承诺固定在劳动合同条文中,同样也留下了法律风险。 2、混淆实习期与试用期 实习期是尚未毕业的高校生到企业参加实践,提高实践操作力量和专业技能的期间,一般是 3—6 个月不等,这属于学校的正常教学环节之一,因此这时候的高校生并非合格的劳动者。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劳动力量而给劳动者一段时间表现的期间,这属于劳动合同期间的一部分。由于实习期属于教学环节一部分,所以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不会依据正式劳动者赐予实习生待遇。而由于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间,所以用人单位必需赐予劳动酬劳,赐予的标准是不低于商定工资的 80%或同等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是这两者存在在巨大差异,所以很多的企业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后,要求毕业生能尽快到企业实习一段时间(数月不等),实习期过即进入试用期。甚至有的企业将试用期当实习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