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法律法律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纳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本办法所指装修人是指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装饰装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对新建住宅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九规定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省装饰装修进展中心具体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倡建设、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将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委托装饰装修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提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效率
未设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亦可委托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 住宅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并受理住宅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住宅装饰装修纠纷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