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包括: (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猎取档案; (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 (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 (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 (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 (六)测绘科学技术讨论项目档案; (七)工程测量档案; (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 (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 (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法律法律规范;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