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农业农村厅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 30 个省级产地环境预警监控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20xx 年,我市重点监测水稻。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实施,项目涉及分别为天目湖镇、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和溧城街办、昆仑街办、古县街办等。 三、实施内容 对 30 个省级产地环境预警监控点组织水稻及土壤采样化验。监测指标为:砷(水稻为无机砷)、镉、铬、汞、铅、铜、锌、镍等,采样机构从省重防办《关于公布 20xx 年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苏农重防办[20xx]16 号)中公布的机构中选择,样品检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 20xx~20xx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吕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xx]2 号)中选择,并做好检测结果上报录入等。 四、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6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6 万元。经费主要用于采样、化验等。 (二)明细预算。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1 年,时间自 20xx 年 4 月起至 2024 年 3 月止,实施进度如下: 20xx 年 6 月,编制《20xx 年溧阳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0xx 年 7 月-10 月,根据省公布的采样、检测机构名录,选择采样、检测机构并签订采样、检测、保密、质控等相关协议。完成土壤、农产品样品采集及送检工作。 20xx 年 10 月-2024 年 3 月,完成数据资料录入及上报,汇总及整理相关材料。 六、实施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在溧阳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分工协作,合理推动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镇农业农村工作局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各项工作。 (2)及时反馈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进展及成效进行反馈,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完成并报送资料及数据,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调查补贴拨付和财政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