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为了保证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保护国土和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运输人员和公众接受和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所有操作和条件,既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又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装卸、载运和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以有载运和贮存情况下遇到的正常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运输方式。 2 . 引用标准 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3 . 术语 3.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系指在不考虑周围屏蔽材料的情况下,其比活度等于或低于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具体分为三类。 3.1.1 I 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 a.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轴、钍)的矿及其铀或钍的浓缩物; b. 未经 辐照的固 体天然铀、贫 化 铀和天然钍,以及它 们的固 体或液 体的化 合物; c. A2(见 附 录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但 不包括 可裂物质)。 3.1.2 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 a. 比活度低于是1 TBq/L(20Ci/L)的氚水; b. 不均匀分布时,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以下限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可气估不超过1×10-4A2/g,对液体不超过1×10-5A2/g。 3.1.3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Ⅲ)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估: a. 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的密实的固体粘结齐内; b. 其中的放射性物质是比较维溶的,或实质上是在比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在货包失去包装的情况下,被泡在水中七天,每件货包由于浸出而损失的放射性物质不会超过0.1A2; c. 平均比活度(不计屏蔽材料)不超过2×10-3A2/g。 3.2 表面污染物体(SCO)系指物体本身不属于放射性物质,但表面散布着放射性核素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和不可接近表成的污染程度,分为如表 1 所列的两类。 表 1 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表面分类 污染物体分类 固定污染 Bq/cm2(μCi/cm2) 非固定污染 Bq/cm2(μCi/cm2) β、γ 发射体 α 发射体 β、γ 发射体 α 发射体 Ⅰ类(SCO-I) ≤4×104(1) ≤4×103(0.1) ≤4 (10-4) ≤4×10-1(10-5) Ⅱ类(SCO-Ⅱ) ≤8×105(20) ≤8×104(2) ≤4×102(10-2) ≤4×101(10-3) 注:①表中所列取胜值是按货包表面任一 300cm2 的平均值,小于300cm2者取实际污染面积的平均值。 ②Ⅰ、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