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浪河中学 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形象建设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榆阳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榆阳区教师文明礼仪规范》、《榆阳区教师“八要” “八忌” “八做到”》、 《榆阳区教学常规要求》和《榆阳区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 第一条:本办法指所有中学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 :违规违纪处分种类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劝起谈话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 下班 ,经常迟 到、早 退 、不遵 守 工 作 纪律的
(二)在课 堂 上 抽 烟 或使 用 通讯 工 具 的
(三)不认 真 备 课 、上 课 、不批改作 业、不辅 导 学生 、完 成 不了 教学任 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失教师礼仪、有损教师形象的
(十)学校组织考试过程中,在试题保密、监考、评卷、登统等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不按学校规定开齐开足课程,随意挤占挪用体育和艺术等课时,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惩罚大量机械性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