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言 前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 1 章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修改了第 3 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 年版的3
1)、电动汽车(2004 年版的3
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 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 年版的3
5)及轻便摩托车(2004 年版的3
6)合称为摩托车(见3
5),将2004 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 年版的3
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 3
1); ——修改了第 4 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 容 (见 4
2)和车辆 识别 代号 的打刻 要求 (见 4
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 打 刻 电动机型号 、编号 的要求 及标识的视 认 性和永 久 保 持 性的要求 (见 4
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 质 量 小于 等 于 3500kg 的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