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制定是以预防、扑救飞机火灾和救援机上乘员生命为目的,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消防站的机构划分准则、人车比例和装备基数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新建、改、扩建机场)消防站机构设置与器材装备的配备
用于训练的机场,可根据机场消防等级和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2
1ICAO AN14《机场》 2
2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7〕公发 1 号《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2
3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9〕公(消)字 70 号《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2
4 公安部〔80〕《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 2
5 公安部〔87〕公发 17 号《公安消防部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 2
6 公安部〔89〕公(消)字 80 号《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2
7GNJ1-82《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 2
8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部〔87〕局字第 067 号《民用机场公安消防队器材装备暂行标准》 2
9 民用航空〔87〕财字第 025 号《民用机场公安消防队营具、体育训练器材配备暂行规定》 3 术语 3
1 机场消防站the fire-fighting station at airport 指设立在航空器活动地区适当位置具有相应的消防设备的机构
承担发生在机场或其近邻地区的飞机事故或事件的救援和消防服务
2 机场消防保障等级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re-fighting station at airport 指机场应提供救援和消防保障的分类
保障等级的划分按使用该机场的最大飞机的全长、机身宽度和起降频率确定
4 机场消防站机构 4
1 机场消防站按所在机场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