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二、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 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
H≤10,抽 100%
10<H≤100,抽 10 台
100<H<500,抽 10%
500≤H≤1000,抽 50 台
H>1000,抽 5%
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以 1000 分为满 2 分
被 考 核 企 业 的 得 分 计 算 方 法 : 各 项 目 实 得 分 之 和 ×[1000÷( 1000- 各 空 项 分 之 和 ) ] 五 、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 业 分 为三个等级: 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 得 分 不少于 900 分 ; 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 得 分 不少于 800 分 ; 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 得 分 不少于 600 分
各 空 项 分 之 和 超过 200 分 的 ,不得 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 业
六、考 核 评级的 程序: 1
按照《机械制造企 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 评级标准》的 要求,企 业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 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 小组进行自评
企 业 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 机构( 以下简称复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