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规程之十: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北江大堤工程监理部 二O O 二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2 .进货检验 3 .开工审批程序 4 .安装过程监理 5 .安装质量控制 6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及计量支付 监理工作规程之十 GP DI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 1 - 1 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国标“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8564-88)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 DJ249-88)及其它现行有关机电安装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 2 进货检验 2.1 每批机电设备运达工地现场后,在有关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建设监理应会同甲方合同执行单位代表、设备制造厂代表,对到货设备进行检验。 2.2 检验的项目和内容,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的条款进行。 (1)按提货单、发货票、装箱单等逐件核对合同号、标记、箱号、名称、数量、重量、货源厂等标识。 (2)根据合同中有关包装的规定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有包装破损、变形、开启、水渍、油污等情况,严格分清原残和工残,做好记录并拍照,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残损物资,在现场查明原因和责任,及时向业主汇报,并将残损物资隔离存放。 2.3 开箱检验 (1)设备、材料、构件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 (2)开箱检验按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3)开箱检验结果要加以记录,各方参加检验的代表应在检验记录表上签字。必要时附有文字说明及简图示意。 监理工作规程之十 GP DI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 2 - (4)检验记录表一式四份,业主一份,代表单位各一份。 (5)开箱检验后,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处置、隔离存放,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6)对设备、材料、构件进行外观检查。 2.4 设备制造竣工资料提供 设备(产品)运到工地后,甲方合同执行代表应向建设监理提供产品制造竣工资料,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3)焊缝质量检查记录与无损探伤报告; (4)铸锻件的探伤检查报告; (5)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6)制造过程和最终组装状态的检测记录; (7)金结表面防腐记录和质量检查报告; (8)产品制造竣工图及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