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储量估算中常见问题的讨论 资源储量估算的问题,作为煤田地质勘查单位、每一个煤炭地质工作者经常会遇到的,也可以说是轻车熟路不成问题的问题。之所以在这里占用大家一点时间来讨论它,是由于我最近几年在看煤炭资源勘查报告和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报告)过程中见到一些关于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大家重视和探讨。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和讨论。既然是讨论,就说明我要说的问题仅仅是个人的看法和理解,难免存在错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我想谈谈资源储量估算的“估算”。在“86规范”以及以前的煤田地质勘查规范中和相关教科书中,煤炭资源储量的估算都称为“储量计算”。为啥“02规范”以及相关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中里都改称为“资源储量估算”?我的理解是:计算、估算一字之差,恰恰反映了矿产资源储量,的“量”所特有的属性。与工业产品的产量,农业粮油产品的产量不同,由于矿产资源的赋存和勘查,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资源储量计算所需要的参数,客观上存在不确定因素,一般很难用常规的方法准确地度量、计算。人们在勘查、测量过程中所取得的数据与矿产资源的实际会存在一些差距,目前人们只能尽可能地接近实际,但是还不能全面地、准确无误地反映客观实际。比如一个勘查区或某个煤矿中煤层厚度,客观上是有变化的,即使在矿井下用很密集的测点测量,每一个测点的数据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勘查报告中,我们采用钻孔测量的“一孔之见”代表“一块”煤产地的厚度,本身就与实际存在误差。由于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参数并不是准确无误的,估算的结果就必然与实际存在误差。不能做到像工业产品的统计数据那样准确。所以,对勘查资源量用估算而不是计算,更接近反映矿产资源的特性。估算,就是承认有误差。我理解,“02规范”往往要求的是估算参数的合理性而不是强调准确性,其道理就在这里。 其次,煤炭资源/储量估算,首先应弄明白资源/储量的分类。煤炭的资源/储量分类遵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原则。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第 7.2条中具体规定了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分别叙述了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四类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的要求和条件(详见《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P6-7)。在日常工作中、在估算资源储量前,大家要了解、熟悉、掌握这些条件和规定,才能在工作中准确划分各类资源储量。(这一点对年轻同志来说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