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疼痛管理制度1
目的持续有效地缓解患者的疼痛;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尽量控制患者的躯体症状;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1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有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估和止痛的权利
1 评估及再评估人员资格:2
1本院在职或返聘执业医生、注册护士及相关医务人员2
2来本院进修学习,取得执业医生、注册护士资格,经本院医务部授权的进修生
2评估对象:凡是进入本院门急诊、病区的病人、围分娩期孕产妇都要由护士对患者的疼痛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如果有疼痛,应给进一步评估,分别记录在《门诊患者评估表(章)》、《住院患者评估记录》、《疼痛护理单》、《产前待产记录单》和《产时待产记录单》中
3护理人员对所有疼痛病人都要进行疼痛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及发生频率,疼痛对功能活动及睡眠、休息的影响,疼痛引起的生理行为反应如心率快、出汗、烦躁不安,患者对疼痛的认知反应如焦虑、恐惧、疼痛危害性、自我应对方法等,疼痛治疗相关并发症,患者对疼痛治疗的反应等内容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医生,4〜6 分每小时内报告医生,医生查看病人后,联系麻醉医生会诊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接到护士疼痛报告后要在 10 分钟内查看患者,按医疗常规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伴有异常的病情变化要再评估,同时将疼痛病因、病情、处理方法、效果和教育内容等适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或留观、住院病程记录中
5定期再评估:未进行药物治疗及物理治疗的病人,疼痛评分为0 分,每 72 小时评估 1 次并记录;疼痛评分 1〜3 分,每 24 小时评估 1 次并记录;疼痛评分 4〜6 分,至少每 8 小时评估 1 次并记录;疼痛评分〉6 分,至少每 1 小时再评估并记录
对有疼痛主诉的患者随时评估
对采取药物治疗的病人,静脉及肌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