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预警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