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培训首席名师杜洪波,【简答论述最后三页纸】 2014 年 9 月 17 日 17:46 第一类:热点原理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也可回答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思想条件和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外,可作为应急原理,简化处理后作为一段,回答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法治思维属于法律思想体系的范畴,是高级的法律意识,法治方法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对法治方法具有指导作用
法治思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至上
即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其他社会规范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 2)权利平等
这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平等,既包括法律实施中的平等,也包括法律制定中的平等
( 3)权力制约
即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实践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
权力制约就是要由法律来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4)权利本位
即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相对于法律义务而言,法律权利是本位
二 、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系 首先,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设法治社会,核心要求在于实现私权利行使的合法性,推进全民守法
卢梭曾说:“真正的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民守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现代法治的精义是控制公权力
建设法治政府,首要措施就是要实现公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具体包括:(1)严格执法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实现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
(2)公正司法
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整体要求,对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总体的指导
具体包括:(1)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