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救助提标提补方案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XX]23号)及市政府对民生工程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XX年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是上级党政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单位要从保障民生高度来抓好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抓好提标提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取得好的社会效益
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从20XX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差由200元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70元,月人均补差由90元提高到10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达到2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达到216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达到265元,农村的达到225元
三、方法与步骤1、确定对象,分类施救
在提标提补工作中,坚持差额救助,严格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
要坚持分类施保,对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全额保障,对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救助,月人均补差城市不得低于100元、农村不得低于50元
不搞普调,更不能平均发放,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必须在村(居)委会和自然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1个月以上
2、资金发放
社会救助资金坚持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农村的要纳入“一卡通”发放,城市的要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医第1页共3页疗救助资金属于同步结算范围的与医疗机构结算部分由民政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