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2 杭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 联 合 审 查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一、适用范围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本 级 审 批 权 限 内 新 建 、改建 、扩建 工程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 文件的联 合 审 查 管理。各区、县( 市 ) 参照本 办 法 制定实 施 细则。 二、职责分工 市 建 委牵头负责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的受理,组织施 工 图 联 合审 查 ,协调审 查 过程 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 工 图 技术审 查 中介费用 的统一收费。 市 规划局、市 公安局交警局、市 公安消防局、市 财政局、市 园文局( 城区绿化办 )、市 卫生局、市 住保房管局、市 林水局、市 气象局、市 人防办 ( 以下简称参审 部门) 和省建 设 行 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 筑及市 政基础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审 查 机构( 以 - 2 - 下 简 称 图 审 机 构 ) 为 联 合 参 审 单 位 。 项 目 的 具 体 参 审 单 位 由 市建 委 根 据 项 目 的 性 质 、规模及各部门的 法定职责确定。 参 审 部门可委 托认定的 中介机 构 代表参 审 部门参 与审 查。 市 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 位 作为 服务部门参 加联 审 。 三、联审原则 (一) 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 审 部门根 据 各自的 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 设计文件进行审 查,并对审 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 格) 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 格) 的 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 接入是否符合 要求提出建 议。 各参 审 部门参加施工图 设计文件联 合 审 查的 项 目 类别(性 质 )、规模、审 查的内容(条款) 及法律依据 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 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 一门受理原则。 建 设单 位 统一向市 建 委 施工图 联 合审 查受理窗口(以下 简 称 受理窗口) 递交施工图 审 查申请及施工图 文件(图 纸、说明及相应的 电子文档)。 (三) 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 查(以下 简 称 首审 ) 时, - 3 - 各 参 审 部 门 针 对 图 纸 深 度 及 法 定 审 查 内 容 提 出 的 补 正 要 求 及 修正 意 见 , 必 须 一 次 性 告 知 。 (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