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教育系统规范教师招聘工作的实施办法》 (修订) 一、实施目的 落实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规范教师招聘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科学设岗原则
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必须在教育局核定的专任教师编制数内制定空缺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竞聘上岗机制
(三)坚持行政职能部门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相结合原则
规范运作,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及相关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招聘工作(教辅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招聘参照《松江区教育系统教辅后勤工作社会化服务实施意见 》 [2008]79 号 )
四 、招聘对 象 本办法规定的招聘对 象 主要指各 地区的应 届 师范类高校毕 业生 、各 地区在编在岗教师
紧 缺学科和学前 教育教师可 面 向非 师范类应 届高校毕 业生
五 、招聘条 件 (一)应 届 高校毕 业生 的基 本条 件 1、本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及相关公办校外教育机构招聘的应 届 毕 业生 必须具 有 本科及以 上学历、学士 及以 上学位,普 通话 和计算 机水 平达 到 规定要求 ,品 学兼 优、身 心 健 康 ,具 有 相应 的教 1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学校不得聘用)
2、本市户籍非师范类毕业生及非上海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11 工程”院校和以下省、市级师范院校毕业: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