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材料 齐全 材料 不齐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7599231、内部监督电话:7599232、外部监督电话:(市政府法制办)电话:7500374 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时限:当日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申请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责任人:李桂英 经办人:张文婷 电话: 2 8 6 7 4 8 1 时限:当日 收 件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 责任人:邬俊财 经办人:张文婷 电话:2 8 6 7 4 8 1 时限:当日 受 理 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人:蔡金抚 经办人:张文婷 电话: 7 5 9 9 2 3 1 时限:当日 许可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注:补充材料及听取陈述申辩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 责任人:邬俊财 经办人:张博、张文婷 电话: 7 5 9 9 2 3 1 时限:当日 审查 不予许可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人:蔡金抚 经办人:张文婷 电话: 7 7 5 9 9 2 3 1 时限:当日 申请材料:(一)林木权属证明;(二)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采伐作业设计。 2、木材运输证核发流程图 材料 齐全 材料 不齐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2867481、内部监督电话:7599232、外部监督电话:(市政府法制办)电话:7500374 申请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责任人:李桂英 电话: 2 8 6 7 4 8 1 时限:当日 收件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 责任人:李桂英 电话:2 8 6 7 4 8 1 时限:当日 受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时限:当日 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审查形式为书面审查,审查内容为申请人提供的木材来源证明是否合法以及森林植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并与起运地、运输数量等是否相符、合理,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 责任人:李桂英 电话: 7 5 9 9 2 3 1 时限:当日 审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人: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