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 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4 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春等供电(电业)局对一九七九年颁发的《加榨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4--79 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工作,是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并尽可能吸收了有关先进技术而进行的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和生产司召开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 起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寄北京供电局,并抄送我部电力生产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
1 条 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 10kV 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3 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4 条 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 至 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 以下)配电线路
5 条 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
-- 2 --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2 -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6 条 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 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