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单位科研人员考核办法(草案) 为加强对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本着可监督、可操作、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正式签定的个人岗位责任书,要求岗位责任书中的任务要细化,并与计划内容协调一致,可考核
若题目的内容由于上级原因变动或经上级审批同意更改内容,相应的岗位责任书可相应进行修改
二、人员分类 1.题目负责人 xxx 课题子专题(专题)的所有负责人,GF 基础项目的负责人,973 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各类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等
2.题目组参加人员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科研人员
岗位合并考核原则 对于岗位合并使津贴标准升高的,将对造成津贴标准升高的两个岗位都进行考核,各占 50%权重;对于岗位合并津贴标准没有升高的人,在《岗位责任书》应明确其承担的各项内容,但低岗工作不作为考核内容,可作为考核时的参考
三、考核组组成 1.xxx 课题子专题(专题)的第一负责人,GF 基础项目的第一负责人,973 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杰出青年基金、重点或重大基金项目负责人,由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
2.其他题目负责人和题目参加人员由相应室组织考核,考核组为所领导、研究室领导、题目组代表
四、计分方法 打分采用5 分制,即按5,4,3,2,1 进行打分,5 分为最高,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依据不同的权重最终换算成百分制
然后加上“加分”分数,得到每个人的最终分数
五、考核内容 (一)应用类或应用基础类科研题目负责人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权重70%) 年度任务有重大调整而未履行相关申报手续,按原合同或计划内容考核
依据任务完成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打分,该项可以半分为间隔
2.结果评价与质量保证(权重15%) (1)用户或同行的评价情况(权重10%) 由题目组提供相关评价资料,包括上级验收意见,用户意见,用户应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