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 1 九州清晏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山东新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善国南路 20号 电 话: 法定代表人:邱清风 乙 方: 地 址: 开 户 行: 法人代表: 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 2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 九州清晏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项目销售代理 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 商品房代理是指乙方依照本合同书,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本项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
2) 开盘日:指本项目在滕州地区的公共媒体上正式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投入使用的开盘销售基本条件
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
3) “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
4) “售出单位”:指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交清房款的房屋单元,以《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全部房款日为售出日;银行按揭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和商品房按揭合同并付清首期款的房屋单元的当日为售出日
5) “销售率”: 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售出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地下室等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
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
6) “认购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购房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地下室等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
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