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勘定损操作手册 第一章 查勘定损实务要求 第一节 车损、物损的查勘 一、查勘流程图示: 二、实务处理要求 (一) 接调试 依据调度规则,公估人员可接受电话中心的直接调度,调度人有义务将保单基本信息以短信息或者电话的形式告知现场查勘的公估人员。 (二) 赶赴现场 1、 公估人员接受调度以后应无条件的接受委托,赶往现场。 2、 公估人员接调度后,5 分钟内应客户联系,并告知何时能到达查勘地点; 3、 如果交通堵塞或其它意外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必须在约定时间前 10 分钟再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延误原因和预计的到达时间。 (三)确认标的 1、 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编码,告别注意车架号(或 V IN 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若出险车辆并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解释。 2、 核实出险车辆的行车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抄单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并拍照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复印留存,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3、 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地责任划分。 4、 交强险项下我方被保险人有责,或者有人伤,应该及时查勘。无责情况下且只有三者物损,可由被保险人自助查勘。 5、 确认保险标的的同时,公估人到达现场后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交强险保单下的赔案,公估人员应当在见到被保险人的第一时间证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索赔申请书》收回存档;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将“索赔须知(回执)”撕下收回存档,其它部分由客户拿回盖章。 (四)拍摄事故照片 1、 拍摄的基本要求: (1) 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推定事故真实性;水淹车应标明水位高度,火烧车应标明起火点。 (2) 受损车辆的照片的从远到近拍摄,全车照片应与车辆中心线呈 45 度拍摄,拍摄,要求前后 2 张并能够反映出事故的全貌、牌照、门微受损部位;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摄车牌、门微及损失部位。 (3) 损失部位不明显时,应做标记或有人指点损失处拍摄;拍摄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玻璃损坏不严重,先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