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 孟店乡崔凡小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
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
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不属于学校或校内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校内申诉范围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因被申诉的主体和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
教师如对学校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可以是学校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或监察机构等,也可以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如教师申诉对象是个人,应向个人隶属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诉或向申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管理,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涉及几个部门的申诉纠纷,由学校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综合调解
3.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一般技提出申诉、受理和处理三项程序进行
(l)提出申诉
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