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株 洲 市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工 作考核办法 (2013 年8 月8 日修改稿) 一、考核对象 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一)考核依据 《株洲市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及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纲要》) (二)考核内容 1、《株洲市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及实施纲要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工作分工方案》),见(附件 l); 2、《株洲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指标考核评价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展指标考核评价方案》,见(附件 2); 3、2013 年度《株洲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任务考核评价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考核评价方案》,见(附件 3)。 三、考核组织和评价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上年度考核在下年 2 度年初开始。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为主要协同部门。考核采取查阅情况汇报、实地核查和资料核查、考核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 每年一季度,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意见及实施纲要》和《工作分工方案》确定本部门当年度工作任务,报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牵头单位核准备案。每年底,市直有关部门将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考核工作牵头单位,考核工作牵头单位会同主要协同部门进行核查,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报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二)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1、市考核工作牵头单位会同主要协同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上年度落实年度《发展指标考核评价方案》、《工作任务考核评价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2、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内,分别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上年度落实《意见及实施纲要》、《工作分工方案》的情况作出评价计分,分值为30 分,平均分值为相应县市区人民政府该项得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最终得分为第 l项得分和第 2 项得分之和,考核工作牵头单位根据得分高低排名。 4、每年初,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向市考核工作牵头单位报送上年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