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虚假会计信息案 一、事件背景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原名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6月 21日改现名,其分别在深圳和香港两地上市,所谓 A+H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 000921,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 0921.HK。 科龙电器案故事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4年 8月 10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上海学术讲坛质疑并揭露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长顾雏军相关财务造假事件开始,其后,科龙电器案一直为投资者、监管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热点频仍、纷纷扬汤,新闻连连: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被指造假,上海严律师自荐做公司独立董事,顾雏军被提起公诉而判刑,海信集团入主科龙,维权律师组织声势浩大的“维权团”,诉讼科龙电器的进程一折三波即从中止立案到开庭审理到和解结案。 2005年 5月 9日,中国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公司,正式对科龙电器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2006年 7月 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宣布中国证监会因其违反证券法,作出证监罚字( 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从 2002年至 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电器 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4875.91万元;认定科龙电器 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认定科龙电器从 2002年至 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据此,对科龙电器处以 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 30万元罚款;对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各处以 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款。 由此,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回相关的损失。科龙电器案可诉被告包括(不限于此):科龙电器公司;顾雏军、刘从梦等原董事、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失职的原监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进行审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等。 2006年 4月 9日,来自全国 22个省市的 65位律师共同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发表了《行动宣言》,为各位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