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保站构建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协保员(以下简称“协保员”)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县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按照“以乡建站,分村设点”的总体思路,依托各乡镇农业管理服务站,在乡镇(开发园区)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站,在村(居、社区)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明确服务站和服务点工作职责,规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办理、查勘定损及赔款支付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二、工作步骤(一)组建工作机构
一是落实办公场所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所辖村(居、社区)委负责为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服务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二是确定工作人员
立足我县实际确定乡镇(开发园区)农业保险服务站每站设工作人员(岗位)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服务站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择优推荐,经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县国元保险公司)考核后确定,并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险办)及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市直属公司备案
原则上站长由乡镇、开发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站长由乡镇(开发园区)农业管理服务站站长兼任
村服务点工作人员由村(居、社区)委推荐一名村干部兼任
三是配发办公设备
县国元保险公司统一配送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桌椅、统一标牌等办公设备和设施
同时明晰资产权属,办公场所土地及附着物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村(居、社区)委所有,办公设备和设施产权归县国元保险公司所有
四是统一建章立制
乡镇(开发园区)服务站和村服务点业务工作由县国元保险公司管理、指导
界定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工作职责(附后),制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职责和业务第1页共3页流程公开上墙
(二)组织检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