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意见》(中办发[]号)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决策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战略发展方向、目标及长远规划;(1三)任期责任目标;(四)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及重要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五)专业技术、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方案;(六)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融资;(七)重大科研、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八)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部署和措施;(十)工资薪酬调整,医疗、福利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
(十一)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事件、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2十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等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与事项;(十四)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一)后备干部的推荐;(二)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的聘用、解聘及调整;(三)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解聘、调整
(四)中层后备领导干部的确认
(五)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推荐或委派;(六)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及有关待遇
(七)其它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第3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一)重大科研开发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二)重大技改与基建项目投资与安排
(三)重大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四)重大项目的投资与安排
(五)对外投融资、担保、委贷及借款项目的安排
(六)重大、关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