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生态葬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县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和要求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树葬、草坪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
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骨灰处理生态化、无坟化为目标,结合生态县建设工作,推进“两沿四区”青山白化治理,加大土地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力度,将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行骨灰处理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生态”建设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
“两沿四区”内和不具备深埋绿化条件的地方,以推行骨灰纪念堂(塔)为主;在宜于深埋绿化的地方,以推行生态墓地为主
同时要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
20XX年,我县生态葬法工作要在前几年试点布局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现生态墓地覆盖全县行政村数达100%的目标;现有的公益性墓地,一律实行生态葬法,已建墓地的绿化覆盖率要达80%以上
为此,未建成生态墓地的乡镇,要抓紧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在今年6月份完成生态墓地建设;已实行生态葬法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墓地管理,加大绿化投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
二、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一)生态墓区的规划要求
1、墓地的设立
生态墓地的设立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或分片联村设立
2、墓地的选址
生态墓地的选址必须因地制宜,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为原则,要尽量利用原有的传统墓地进行改造,或原乡镇公益性墓地就地进行拓展
需重新选址的,应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第1页共3页(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
3、墓地的规模
墓地的规模按照覆盖人口的总数6‰死亡率及不少于20年的使用量确定墓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