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科室年份死亡病例讨论成员组成 1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制度及职责 2死亡病例登记表 3死亡病人讨论记录表 4死亡病例总结 5死亡病例讨论小组成员组成组长成员联络员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及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该项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是医务人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特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
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
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
二、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生进行,其中主管医师、上级主治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
四、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必要时可请医务处人员参加
五、讨论过程包括:1
主管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的一般情况、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过程、抢救经过,提出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2
参加人员发表个人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认识,包括提出确诊意见、死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3
科主任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提出确诊意见、死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六、设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所有讨论病例必须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死亡时间、记录人及详细的讨论内容
七、由主管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归纳整理并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归入病案
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救治情况、死亡诊断等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八、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死亡病例总结分析会(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定于下一季度第一个周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