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7.1.1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1) 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等室外场所;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 3000m3 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 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① 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 24m 的科研楼;② 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③ 体积超过 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④ 超过 7 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 6 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⑤超过 5 层或体积超过 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⑥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⑦ 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⑧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a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 5000m2的戊类厂房;b
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 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 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 5 辆的汽车库;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