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 (K7+550~K15+464
609)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 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K7+550~K15+464
609)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K7+550~K15+464
609)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为防止******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K7+550~K15+464
609)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定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专项资金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浦北县交通局和银行分支机构按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当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
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至五皇山景区三2 级公路工程(K7+550~K15+464
609)建设单位或施下总承包企业分别建立单位账户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K7+550~K15+464
609)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存入
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K7+550~K15+464
609)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至五皇山景区三级公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