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医疗器械警戒系统指南— — 杨悦汤涵令狐昌黎刘东旭译从2008 年1 月1 日起,欧盟开始实施新的《医疗器械警戒系统指南》(MEDDEV 2
12/1-第五版,2007 年4 月发布,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是在2001 年4 月发布的《欧盟医疗器械指令》(MEDDEV2
12/1-第四版,以下简称《指令》)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内容包括:1
将医疗器械全球协调行动任务组(GHTF)国际法规中关于医疗器械警戒及售后监督的指南性文件予以考虑,并将其相关内容转换成适用于欧盟的条款;2
介绍了欧盟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3
根据2001 年《指令》实施的经验修改了一些规范性文件
一、《指南》简介《指南》的主要内容有欧盟体系中医疗器械事件报告、评价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ield Safety Corrective Actions ,以下简称FSCA),即医疗器械警戒系统的全部内容
建立医疗器械警戒系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降低事件复发率的可能性来提高对患者、器械使用者及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的保护
要达到这一目标,需有关部门通过对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评价,并利用适当的信息发布防止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或者减轻事件后果
该《指南》旨在促进以下指令对医疗器械警戒系统所要求内容的统一应用和实施:1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the Directiv e forActiv 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 ices,简称AIMD),90/385/EEC;2
医疗器械指令(the Directiv e for Medical Dev ices,简称MDD),93/42/EEC;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the In Vitro DiagnosticMedical Dev ices Directiv e ,简称IVDD),98/79/EC
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现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