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教育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教师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劳 动 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劳 动 合同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 平 等自 愿 、协商一致的原 则 ,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 证严 格履 行
一、聘用岗 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
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