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201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201 年第 号 汉滨区江南中心校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申报表 拟设学校(园)名称: 办学申请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汉滨区江南中心校制 填表须知 1 、在填写本表前,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教育法规文件,并确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并对本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申请人对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所有文件、证件应交验原件,中心校和教体局留存复印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本表或签字
5 、本表所称“学校”指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机构)
6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须规整、洁净、不得涂改
应当统一使用A 4 纸的规格,按照表内内容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交2 份,自留一份
本 人 已 认 真 阅 读 上 述 《 填 表 须 知 》, 并 愿 意 遵 守 上 述 各 项 规 定 的约 束 , 保 证 本 表 填 报 内 容 及 所 附 属 文 件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 真 实 、有 效
申 办者签字: 申 请日期: 年 月 日 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有关说明 页数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①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申办人的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3 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 4 ①学校首届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推荐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