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 [说 明 : 该 文 本 为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制 定 章 程 提 供 范 例 ,“————”为 填入内容部分,( )为 选择或提 示内容部分, 教 育 机 构 制 定 的章程 , 应当包括示范 文 本 中所列全部条款, 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规范 本 教 育 机 构 的办 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 办 教 育 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 办 教 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 》和《民 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 定 本 章 程 。 第 二条 本 教 育 机 构 的名称: ——————(全称)。 第 三条 本 教 育 机 构 的性质:由————自愿举办 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 育 机 构 , 属社会公益性事业,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 育 组织。 本 教 育 机 构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 四条 本 教 育 机 构 的办 学宗旨是: ————;办 学层次: ————(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 学形式: ————(全日制或业余教 育 );招生对象: ————。 第 五条 本 教 育 机 构 的办 学审批机 关是: ————;登记管理机 关 2 是 :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 第 六 条 本 教 育 机 构 办 学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的规定,报经————(教 育 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 学 校办 学 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 人登记后开展教 育 活动。 第 七 条 本 教 育 机 构 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 八 条 本 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 律 、法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 、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 九 条 本 教 育 机 构 的举办 者: ————。 属于国 家 机 构 以外的————(企业 单 位 、事业 单 位 、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 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 教 育 机 构 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