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 法(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权利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种类。 能力方面:培养民警运用民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觉悟方面: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使民警能自觉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教学重点] 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对象] 新录用干警 [教具准备] 多媒体 [教学方法] 实例法、提问法、讲授法 [课时安排] 4 课时 2 [教学过程]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1 、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诉讼时效 1 、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制度。 2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某些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但《产品质量法》第 4 5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 0 年。 3 、诉讼时效的计算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