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 法(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权利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种类
能力方面:培养民警运用民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觉悟方面: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使民警能自觉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教学重点] 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对象] 新录用干警 [教具准备] 多媒体 [教学方法] 实例法、提问法、讲授法 [课时安排] 4 课时 2 [教学过程]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1 、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诉讼时效 1 、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制度
2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某些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但《产品质量法》第 4 5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