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六 盘 水 至 镇 宁 高 速 公 路 六枝至镇宁(第三合同段)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谭 荆 审核: 张晓新 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 六镇高速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 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 、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 、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 、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 、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 、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 、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 、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 、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 、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 、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 、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 、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 、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 、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 、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 、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 、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 、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 0 、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 、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 、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 1 0 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 1 0 到 2 0 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 、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 、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 、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 、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